Bulletin
九十四年一月號
Bulletin

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公布施行
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關係人間不合常規避稅行為之調整機制,迄今三十餘年少有使用,主要原因在於欠缺認定營業常規標準之規範。近年企業經濟快速國際化,跨國交易利潤在各國間如何分配問題,涉及國家課稅主權之維護,訂定移轉訂價之查核準則相形迫切而必要。爰此,財政部先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增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規定合於營業常規之基本標準,預告全面建立移轉訂價查核制度之時代來臨。財政部果然隨即積極研擬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 ... More智慧財產權
- 補正訴願理由之受理機關
- 商標異議期間後不得追加或變更異議事實或理由
- 著作應具原創性始受保護
- 海關官員有保密義務
- 試題與著作權
- 專利審查基準制訂
- 專利商標優先權相關實務
- 美國專利實務-DNA分子發明之揭露要件
- 美國專利實務-損害賠償請求
- 日本專利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