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搜尋 年度搜尋: - -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專業領域: - - 銀行 資本市場 保險 公司投資 併購-非金融併購 併購-金融併購 稅務 勞工 醫藥生技 公平交易 不動產及營建 政府契約 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 民事爭端處理 刑事案件 公法爭端處理 環境法 能源法 家族傳承規劃及家事案件 國際貿易法 專利權行使、營業秘密保護及爭端處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 專利撰寫及跨國專利保護 專利檢索、有效性及侵權鑑定 商標權 著作權行使、維護及爭端處理 商標權爭端處理 跨國商標及著作權保護 大陸案件小組 日本業務部 - - 銀行 資本市場 保險 公司投資 併購-非金融併購 併購-金融併購 稅務 勞工 醫藥生技 公平交易 不動產及營建 政府契約 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 民事爭端處理 刑事案件 公法爭端處理 環境法 能源法 家族傳承規劃及家事案件 國際貿易法 專利權行使、營業秘密保護及爭端處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 專利撰寫及跨國專利保護 專利檢索、有效性及侵權鑑定 商標權 著作權行使、維護及爭端處理 商標權爭端處理 跨國商標及著作權保護 大陸案件小組 日本業務部 時間區間: ~ 關鍵字: 搜尋 清除 日本專利實務 01/01/2005 徐瑞如 日本專利局將於2005年起,針對具有關聯性之專利申請案進行合併審查。所稱「具有關聯性之專利申請案」,係指申請人認有必要合併審查且具下列屬性之案件:由同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之相關案件,及所請發明技術類別相近之相關案件。針對相關申請案,專利局會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發給申請人有關該等申請案的清單。申請人可根據該清單做出以下回應:請求刪除該清單中的若干申請案;以及請求面詢,俾當面向審查委員說明有關技術內容。本所將注意此一實務之執行發展,並與本刊讀者分享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