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取得地上權所給付之補償費不必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於93年10月19日針對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取得土地之地上權所給付之補償費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乙事,作出台財稅字第0930454867號函解釋。財政部表示,興建符合大眾捷運法所稱之大眾捷運系統,以協議設定或徵收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地上權,依大眾捷運系統路線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規定給付之補償費,並非營業人之銷售額,因此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