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九十七年十一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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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海外企業來台投資相關法令修訂
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及投資之限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進一步修訂相關法令如下,以吸引海外企業來台投資: 新增申請第一上市(櫃)之程序規定: 由於在外國證券市場已上市(櫃)之外國發行人業經掛牌之證券市場上市(櫃)審查通過並持續受其監管,故證交所於2008年10月23日修正公布「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規定,准許外國發行人之股票在他國主要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下市後六個月內來台申請股票第一 ... More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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