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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判決
有關權利要求書中導入「排除」請求,是否視為「超出說明書或圖式所述事項的範圍」一事,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針對一專利無效之訴,作成判決指出:所謂「超出說明書或圖式所述事項的範圍」中「說明書所述事項」,係指該發明技術領域的人士得以自說明書或圖式之敘述而得知的所有技術事項;倘一專利修正案並未加入新的技術事項,則該修正即視為「落入說明書或圖式所述事項的範圍」。專利權人憑藉負面用語使權利要求書中「排除」與先前技術重疊的範圍,因未加入新的技術事項,故其未「超出說明書或圖式所述事項的範圍」。
上述判決確認日本專利法有關修正的相關規定,使得專利權人可藉由「排除」請求,確保專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