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加拿大專利實務一專利失權之先行通知義務



  加國聯邦上訴法院於2008年9月9日針對DBC Marine Safety Systems Ltd. v. Canada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案件作成判決指出: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過程中,若因程序上的瑕疵而導致失權,專利局無主動通知專利申請人該專利失權及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權的義務。即使專利局未查覺所涉程序瑕疵,即核准專利甚或收取專利年費,專利仍會因所涉程序上瑕疵未在法定期限內補正而失效。

  在前述判決作成後,若干智財組織雖倡議修法,俾使專利局負有主動通知專利相關失權事宜的義務,然在修法前,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對於申請專利過程中程序上可能出現的各種瑕疵,以及對於任何應補正程序瑕疵的法定期間,均須特別注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