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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法修正將加重雇主防制性騷擾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明訂,雇主應防制性騷擾行為的發生,只要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為督促及加重雇主防制性騷擾責任,立法院10月7日一讀通過該法修正案,若雇主違反事前預防和事後善後義務時,罰款將從原來的最高10萬元,加重到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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