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九十一年七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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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立法院在今年六月二十日三讀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謂金融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機構(創始機構)將金融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或出售給特殊目的公司,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取得之金融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以標的資產每期現金流量支付投資人應得之利息及本金。本機制之目的在幫助金融機構將正常但流動性低的金融資產,例如房屋或信用卡貸款等,轉化為可以活用的資金。本條例共一百一十九條,重點如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劃,「創始機構」原則上僅限於銀行、信用卡業務機構、 ... More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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