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舉發制度,早年原則上採行採書面審查。為使當事人在專利舉發案審查中能充分表達意見,並簡化當事人後續行政救濟之程序,智慧財產局於2018年3月30日為舉發案件引入聽證程序。在舉發聽證制度實施後首年期間,智慧財產局在參考聽證實務經驗及多方意見之後,於2019年8月5日公告實施第一次修正之「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下稱2019版)。
今年(2021年),智慧財產局針對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進行再次修正,並於2月8日公告實施「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修正規定」(下稱2021版)。因2019版相較於2018年首次實施的聽證作業方案已臻完善,故2021版僅在2019版的基礎上進行小幅度的調整,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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