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九十六年十一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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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作業要點
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3條規定,營利事業與其關係人進行交易,符合該條第1項規定者,得於同條第2項規定之申請期限,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為使各區國稅局處理預先訂價協議案件有一致之處理程序,財政部於96年9月21日發布「營利事業預先訂價協議作業要點」。該要點之內容如下:稽徵機關為處理預先訂價協議案件,得設立預先訂價協議審議委員會,其組成成員如下:1.委員會置委員7至15人,由下列人員兼任 ... More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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