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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之概括條款」違反公平法第24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前之委員會議中決議,就某商業銀行於定型化契約中要求借款人遵守不確定之概括條款,係為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並決議該商業銀行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同時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於本案中,某商業銀行之「短期授信合約書」定型化契約中規定:「立約人除應遵守本合約或另立之約定書有特別約定外,應遵守..銀行公會現在及將來之各項規章..」。公平會指出,銀行公會各項規章對於專業金融業者與一般消費者而言,已有資訊不對等情形,至於將來銀行公會規章更動,而對於借款人現有權益產生影響者,例如將對借款人較有利的交易條件變更為較不利條件,或予以限縮,將可能使借款人簽約時之交易決定產生錯誤;故金融業者於簽約時,利用定型化契約不當要求借款人概括性同意,核有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該商業銀行於定型化契約中要求借款人遵守不確定之概括條款,係憑恃其相對優勢地位,對借款人為不當壓抑,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爰依公平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該商業銀行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依據本案,業者於定型化契約中所制訂不確定之概括條款,均須注意是否有可能因資訊不對等而有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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