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
理律長期投入於能源產業,具有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深厚經驗。台灣目前九家傳統火力發電民營電廠(「民營電廠」)中,理律曾協助其中八家進行計畫開發、專案融資、併購交易及與台灣主要電能收購國營企業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電」)間之爭端解決案件。傳統能源類重要里程碑案件包括:
- 擔任專案計畫法律顧問,代表並協助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撰擬、審閱及/或協商專案計畫相關之所有合約,包括購售電契約、燃料供應合約、工程統包/分包合約、租約、中、長期供應/服務合約、融資契約等。
- 擔任融資銀行法律顧問,協助海湖發電廠、新桃發電廠、國光發電廠及嘉惠發電廠進行無追索權之專案融資計畫。
- 代表數外國投資人進行民營電廠投資及股權收購。
- 代表數專案公司與台電針對購售電契約進行爭端解決程序。
本所亦長期關注並投入再生能源計畫,曾於2005年協助台灣第一起陸域風電計畫外人投資案件。因應政府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本所近年陸續協助多家本地及國外開發商進行再生能源專案計畫之開發,其中尤重於離岸風電及太陽能。再生能源領域重要里程碑案件包括:
- 協助台灣第一宗陸域風電外人投資計畫。
- 協助台灣第一宗離岸風電計畫(總裝置容量128MW)。服務範圍涵蓋專案開發所有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許可及執照取得、施工(包括風機、陸域設備、港口、水下基礎等)及運維合約協商及諮詢、購售電契約諮詢、盡職調查及專案融資等。
- 協助多家國內外客戶進行離岸風電計畫開發,總裝置容量超過3,300MW,其中涉及數家本地及國外開發商及融資銀行。
- 協助多家國內外客戶進行太陽能計畫開發(包括地面型、水面型及屋頂型),總裝置容量超過500MW,其中涉及數家本地及國外開發商及融資銀行。
一、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種類 | 規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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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發電 | 約37MW | 潛在投資/融資人 |
太陽能發電(屋頂型/地面型/浮力式) | 超過500MW | 計畫公司/投資人 |
風電計畫(包括離岸及陸域風電) | 超過3,200MW | 潛在投資/融資人 |
離岸風電 | 超過3,300MW | 計畫公司 (工作範圍包括協助計畫公司取得執照、設備、勞務及工程採購合約之審閱及協商及台灣法規諮詢等) |
廢棄物發電 | 約18MW | 投資人/計畫公司 |
二、傳統電廠 - 業主法律顧問
業主 | 工作範圍 |
---|---|
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撰擬、審閱及/或協商購售電合約、燃料供應合約、工程統包/分包合約、租約、中、長期服務合約、融資合約等 |
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新宇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三、傳統電廠 -其他角色
計畫名稱 | 規模 | 本所代表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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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發電廠 | 1,320MW | 統包商/投資人 |
海湖發電廠 | 900MW | 銀行 |
新桃發電廠 | 600MW | 銀行 |
國光發電廠 | 480MW | 銀行 |
嘉惠發電廠 | 670MW | 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