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族企業創始人或高層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下,家族內部不同派系往往爭相聲請成為其監護人,以達爭奪財產管理權或公司經營權目的,此等家族傳承爭議案件於生活中層出不窮,而此揭爭議,在在顯示出監護人選任之重要性與決定性。
立法院於2019年中三讀通過之民法意定監護制度與家事事件法修正,即係為解決實務上,家屬搶當監護人或是無人願當監護人,而法院又「清官難斷家務事」,導致選任監護人制度曠日廢時等問題。
本文將以此次修法為出發點,檢視並簡介我國監護制度之演進與新修正意定監護制度之條文、有關程序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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