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就本所申請釋憲案作成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保障律師及委任人之秘密自由溝通權

憲法法庭於2023年6月16日就本所聲請案作成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肯認律師及其委任人間享有憲法保障之秘密自由溝通權,並認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規定違憲,憲法法庭作成保障人權之里程碑案件,本所作為聲請人躬逢其盛,深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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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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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應受憲法保障,是普世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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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就本所聲請釋憲案作成代表性判決,肯認律師及其委任人間享有憲法保障之秘密自由溝通權

📰媒體報導
公視新聞|
理律法律事務所遭搜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判部分違憲
聯合報|
搜索扣押律師被告秘密資料 部分違憲
中時新聞|
搜索未排除律師與被告「秘密溝通文件」違憲 法務部:配合修法
自由時報|
刑訴法部分違憲 2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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