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應受憲法保障,是普世人權價值。

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應受憲法保障,是普世人權價值。 

憲法法庭於今日公告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之規定違憲,已為我國人權保障建立新的里程碑,不僅接軌國際人權法治標準,也更進一步保障律師作為在野法曹之獨立地位。
 
理律法律事務所很榮幸為所有律師爭取到此一影響深遠的判決,感謝憲法法庭取法乎上,讓我國人權保障再往前跨了一大步,更謝謝一路上支持我們,跟我們站在一起的組織、團體、學者專家、律師同道。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