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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 「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 

近年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稱生成式AI」)技術快速發展且重要性日增,為瞭解我國AI相關產業供應鏈狀況與競爭動態、掌握其對我國市場競爭之影響並促進我國AI產業持續創新與發展,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擬具「我國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下稱本說明資料),以了解我國AI相關產業供應鏈狀況與競爭動態,期能廣納公眾意見,作為公平會未來相關立法與執法之參考。

本說明資料內容涵蓋生成式AI市場結構與市場特性的釐清,同時簡述我國於AI硬體供應鏈、模型開發及應用部署之發展情形;其次,透過競爭法管制的四大類型(單方濫用市場力、聯合行為、結合、不實廣告或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延伸探討生成式AI可能衍生之競爭議題:

一、單方濫用市場力

主要分為下列四種類型:1、運算資源的取得;2、數據的限制進用;3、雲端服務平台,及4、基礎模型。

二、聯合行為

公平會認為,在生成式AI發展以前,使用演算法進行聯合行為即已引起高度關注,但伴隨AI發展具有更完整的思考及運算能力,以模型進行定價決策的誘因及能力也會增加,且AI尚能幫助監控聯合行為其他成員,識別違反協議的成員。此外,如果數個事業使用相同的生成式AI模型或者是運用相同模型的產品,也可能會採取一致性的商業決策,進而影響市場競爭。

三、結合

公平會認為,目前AI市場中,透過水平結合、垂直結合或多角化結合,建立合作關係以整合資源、提升市場影響力的情況相當活躍,其方式包含投資、授權或員工雇用等。市場高度集中的AI晶片及雲端服務市場業者進行結合的情況已受廣泛關注。

由於生成式AI基礎設施與模型開發市場在資金與技術方面具有高度參進門檻,新創事業將更有動機與科技巨擘合作或被收購;此外,鑒於專業人才在AI領域的重要性,事業直接聘僱競爭者或潛在競爭者的團隊,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如何,亦有待觀察。

四、不實廣告或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

公平會認為,生成式AI製作的內容,可能被用以實施不實的行銷手法、誤導消費者;AI透過數據分析亦有利於針對個別使用者提供虛偽不實或誤導性的資訊或內容。

為廣納各界意見以求內容周延,本說明資料公布於公平會網站,並公開徵詢意見,凡對本說明資料內容有意見者,可於11497日前以書面郵寄或填寫網頁表單將相關建議提供予公平會。

如您對本說明資料或相關議題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諮詢,請隨時聯繫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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