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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騷擾防治立法院通過三項法律修正案
針對性騷擾防治立法院通過三項法律修正案
因應近期台灣社會各界MeToo風暴持續擴大,繼2023年7月28日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後,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也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與「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以下內容整理自相關部會所提供之修法重點,詳細條文內容仍依照總統公布後之版本。
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主要修正內容
(一)增訂「權勢性騷擾」之定義並擴大性平法適用範圍
1.
本次修法增加「權勢性騷擾」之定義。「權勢性騷擾」是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2.
此外,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仍遭受事業單位之同一行為人性騷擾、不同事業單位但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行為人性騷擾、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性騷擾,亦適用性平法規定處理。。
(二)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
1.
不論是否有申訴人雇主知悉後都要進行處理:
本次修法區分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分別訂有「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相關內容。
2.
權勢性騷擾調查過程中,雇主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
本次修法亦
增訂於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案件情節重大之情形,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暫時停止、調整被申訴人職務等暫時性作為。而於經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情節重大,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
10至29人公司之性騷擾申訴管道設置義務
由於本次修法以前僅規定30人以上公司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因此本次修法另外課予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有公開揭示之義務。
4.
雇主接獲申訴時應同步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雇主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三)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
本次修法增訂,於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或不服雇主所為之調查或懲戒結果之情形,申訴人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四)明訂申訴特別時效
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得於離職後一年內申訴。若在未成年時發生,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
(五)增訂懲罰性民事賠償與修訂相關罰則規定
1.
懲罰性民事賠償
若加害人為利用權勢者,法院依侵害情節得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若加害者為最高負責人,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三倍至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2.
本此修法涉及罰鍰部分之規定整理如下: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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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金額(新台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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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防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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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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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期限內採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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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公司未訂定防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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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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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人公司未訂定申訴管道且限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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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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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最高負責人期間拒絕其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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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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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負責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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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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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訴人不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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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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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性騷擾防治法主要修正內容
(一) 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
增訂場所主人具體應採取之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及就其管理之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反者最高可對其處20萬元以下罰鍰。
(二)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
明訂任何人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在相關機關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相關被害人保護服務。另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三)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
一般性騷擾事件申訴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內。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四)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
為了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在行政責任上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在刑事責任上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修正內容
(一)擴大適用範圍
本次修法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
(二)加強學生保護措施
本次修法增訂,於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時,「實際照顧者」亦可協助當事人進行權益主張。
(三)精進調查處理機制
1.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若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調查小組應全部外聘。
2.
行為人為現任校長或曾任校長者,由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受理申請調查。如性平會認情節重大,得調整或停止其職務。
(四)當事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行為人為教職員工,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所設有勞工專業分工小組,能就各類性別工作平等問題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等事項提供諮詢及服務,如您就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正或其他勞動法規等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隨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