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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案
 
有鑒於近來個資外洩事故頻傳,導致被害人淪為詐騙集團鎖定的目標,為加強非公務機關對於個資保護的重視,立法院於2023516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正案,茲說明如下:
 
(一)    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
 
現行個資法並未設置單一專責機關,而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分散管理,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擔任個資法解釋機關。為解決現行個資法分散式管理的監管問題,並落實20228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有關建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要求,個資法增訂第1條之1規定,自「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委員會」)成立之日起,將由個資委員會擔任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整合目前分屬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國發會的權責。
 
(二)    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罰則
 
現行個資法第48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須先限期命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方得處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為督促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非公務機關儘速改善個資保護,新修正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可直接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毋須先限期命其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罰鍰則可提高至新臺幣15萬元至1,500萬元。
 
本所設有「數位產業、通訊傳播與個資保護專業分工小組」,針對企業如何預防與因應個資外洩問題有豐富經驗,若您需要任何協助或對個資法修正案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與該小組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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