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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降低大量持股申報以及公告門檻



立法院三讀通過降低大量持股申報以及公告門檻
 
為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強化證券商等機構之法令遵循,立法院於民國112421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下稱「修正條文」)。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一、降低大量持股申報以及公告門檻至5%
 
按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1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10%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變動時亦同。本修正條文將前述申報及公告門檻調降為5%,惟為利各界因應調整,本修正條文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開始施行。
 
二、提高證券機構違規罰鍰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
 
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設有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買中心,及相關證券服務事業之違規罰則,罰鍰額度為新台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為強化上述機構之法令遵循,並使裁罰具有勸阻性之效果,修正條文將上開罰鍰額度提高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
 
本次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之通過,對於投資人及證券機構均有重大影響,應予特別注意。本所設有「公司投資」專業分工小組,就公司治理、企業經營法制、法規遵循等事項提供規劃與諮詢服務,如您就上開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隨時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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