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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



 目前醫療器材仍與藥品同受藥事法規範,惟二者之成分、研發流程、風險、使用及銷售模式等均不盡相同,故藥事法之規範尚難一概適用。就此,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1912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20115日經總統公布,以單一法源管理醫療器材。惟查,因新法之施行涉及諸多管制細節規劃,故該法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以給予主管機關時間提出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使相關廠商有適當之緩衝時間。

自醫療器材管理法經總統公布之日起,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即著手規劃相關管制規範,包括自20203月起即陸續預告如「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等38項法規命令草案以蒐集公眾意見,迄今已完成相當程度之準備。因此,行政院已於2021217日發布醫療器材管理法將於202151日施行。關於前述38項法規命令草案,截至202146日為止已有8項法規命令完成訂定,主管機關並將陸續完成其他法規命令之訂定,以於母法施行日起同步施行之。另,依該法第83條之規定,自202151日起,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之規定,不再適用。

醫療器材管理法之重點整理,請參本所20202月之簡介(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6422.htm);本所就醫藥法規設有「醫藥食品專業分工小組」,如您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與該小組之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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