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勞基法新制工時實施後相關措施
為配合每二週八十四新制工時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勞委會陸續採行相關措施,以回應新制對勞動市場之影響。以下為其重點介紹。
基本工資基準研擬改為時薪制
為避免勞資雙方因工時縮減衍生工資認定問題,勞委會研擬採取單一薪資方式,以時薪為單位定義基本工資,並藉此倡導無工無酬的觀念。
勞委會指出,現行基本工資分別以月、日、時為單位,在新制實施前每周工時為四十八小時前提下,三項基準可以同時適用。但當每周工時縮減為四十二小時後,一日工時究竟要認定為八小時或是七小時?縮減的六小時為有給休息或是無給休息?都有待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為賦予勞資雙方協商彈性,並減少工資認定之爭議,勞委會將以時薪為單位定義基本工資。
加班費之計算
勞委會法規會近日為新制工時所衍生之加班費爭議,通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案,未來勞工工作時間凡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都算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應給付加班費。然而,如事業單位係勞委會指定為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或其係依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工作時間者,延長工作時間係指變更後之工作時間。
勞委會預計該修正條文將於今年年中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實施。
勞委會將為新制工時實施勞動檢查
為徹底實施新制工時,勞委會勞工檢查處最快將於三月份分階段實施勞動檢查。本年度關於勞動條件之專案檢查,包括大型事業單位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新增行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專案檢查,其中前二項專案檢查將以工時為檢查重點。至於檢查之事業單位,第一階段為雇用勞工七百人以上者,第二階段為僱用勞工五百人以上者,第三階段為僱用勞工三百人以上者,第四階段則為僱用勞工一百人以上者。此外,如有勞工向地方勞動檢查機關申訴或檢舉,勞委會也會優先派員檢查。
工作規則應於法令修正後三十日內修正送審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單位之工作規則需在法令修正後三十日內核報主管機關核備,未報備工作規則者,依法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北市各事業單位儘速修正工作規則並送交勞工局核備,以免受罰。
勞委會擬修正部分工時勞工相關規定
勞委會擬以部分工時解決失業問題,近期將放寬部分工時勞工相關限制。在勞動條件方面,部分工時勞工可按照每週、每月實際總工時與法定工時的比例,折算其應有的特別休假、資遣資、勞退金等福利。
此外,在勞工保險方面,基於部分工時勞工總工資金額偏低,勞委會也將修訂勞保條例降低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由目前一萬二千元降至八千元。意即,部分工時勞工工資超過八千元者,依薪資分級表投保;工資低於八千元者,一律以八千元投保。另外,對於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部分工時勞工,只要選擇薪資較高的工作投保全額勞保,其餘則僅需投保職災保險即可,而對於總工時極低的部分工時勞工,勞委會擬開放雇主僅需投保職災保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