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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通過版本與國科會版本之比較



行政院會於2025828日通過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接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研擬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將該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於此之前,國科會於2024715日曾公開預告其擬具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向公眾徵詢意見。

 
這兩個版本分屬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行政機關」版本的起始與正式送交國會審理的重要節點,其文字與政策取向的差異有助於掌握台灣人工智慧之立法走向。
 
國科會版本
國科會版本以「促進創新並兼顧人權與風險」為主軸,明列七大基本原則: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問責(accountability);並提出四大推動重點:創新合作與人才培育、風險管理與應用負責、權益保障與資料利用、法規調適與業務檢視。
 
行政院版本
行政院通過之草案延續國科會版本的精神,逐條列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人工智慧之定義、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之基本原則、政府應推動的具體作為(包括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建立人工智慧創新實驗環境、公私協力、國際合作、人才培育、評估驗證之工具或方法、勞工權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及多元文化價值與智慧財產權維護),及政府使用人工智慧應遵行事項。
 
此外,行政院版本特別強調於「政府職責與法制機制」,明訂:(1) 於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層級管理規範時應將政府應用人工智慧致構成違法之情事依法令限制或禁止;(2) 政府得透過法令或指引建立標準、驗證、溯源或問責機制,強化人工智慧決策之可驗證性及人為可控性;及(3) 就高風險人工智慧之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兩版的差異
 
首先,國科會版本係以七大原則與四大推動重點提供跨部會指引;而行政院版本則更將政府職責與具體管理機制納入條文(如風險分類、驗證、救濟機制等),便於未來行政法規或部會細則的落實。
 
此外,就人工智慧應用所可能產生之責任及相關救濟機制而言,國科會版本就問責與應用負責進行原則性表述;行政院版本則更具體要求針對「高風險人工智慧」應明確責任歸屬與歸責條件,並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對於受人工智慧決策影響之個人或企業具有實質意義。
 
國科會版本的原則性設計為各界討論提供了方向,行政院版本則接續本於「鼓勵創新」與「兼顧權益」之雙核心主軸,期許相關行政機關就其各別領域,就涉及人工智慧運用所可能涉及之議題,制定更加制度化的相關規範,定錨國家重要發展方向,於促進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間取得平衡,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次行政院版本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仍於立法院密集審議中,本所將密切追蹤相關進度,如您對於相關法規或其發展進度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聯繫本所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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