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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救濟制度之施行及其影響



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經總統公告,並將於今(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使我國行政救濟制度跨入一個新的階段。現行訴願法僅有二十八條,修正條文達一百零一條;至於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部分,更從現行之三十四條增加為三百零八條,可謂結構性之全面翻新。主要修正內容本所在八十七年十一月理律雙月刊已有報導,本文僅針對若干結構性之變革,作一簡要之論述:

行政救濟層級之變革

目前的行政救濟程序,依序是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三級。七月一日起,廢除再訴願,採一次訴願前置原則,人民不服訴願決定者,得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尋求救濟。而行政訴訟程序則修正為二級二審,行政法院分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及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審)。不服訴願之決定,或訴願機關於提起訴願後三個月內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此進入司法程序。

行政救濟類型之增加

就訴願程序而言,新法已放寬提起訴願之限制,以增加人民獲得救濟之可能。而在行政訴訟方面,除原有之撤銷訴訟外,並明定課予義務訴訟(包括怠為處分之訴及拒絕申請之訴)、確認訴訟(包括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及確認公法上關係存否之訴)、一般給付訴訟、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維護公益訴訟,外加暫時權利保護程序(包括聲請停止行政處分執行、假扣押及假處分)。但由於救濟類型大幅度增加,因此人民在提起行政救濟時,即須選擇適當之類型,否則難以有效行使權利,也使行政救濟制度趨於複雜。

強化程序正義之要求

新法特別著重程序正義的要求,尤其在訴願程序中更為明顯。過去行政爭訟事件採取封閉的做法,人民並無從知悉或參與受理行政救濟機關作成決定的過程,加上係以書面審理為原則,更使人民難以完整表達各項攻擊防禦方法,以致於人民對行政救濟的信心普遍不足。新法在程序正義上做了大幅度的變革,在訴願程序方面,人民得請求閱覽卷宗、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及聲請調查證據及鑑定,使人民在訴願程序中之地位,大幅提升。而在行政訴訟方面,第一審採言詞辯論為原則,使人民得直接與行政機關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爭議相互辯詰,對於爭議的釐清,更具有關鍵的地位。隨之而來的,未來受理行政救濟機關對法律的適用及證據的認定必然將更為嚴謹,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權亦將受到制約。

第三人地位之提升

過去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時,往往只考慮相對人的利害關係,對於是否因此影響第三人的權益,常未予注意。新法大幅提升第三人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之地位,亦將促使行政機關通盤考量行政處分所造成之影響。在訴願程序方面,新法明確賦予利害關係人有提起訴願、參加訴願、陳述意見及閱覽卷宗等權利。而在行政訴訟方面,亦增列訴訟參加制度。易言之,行政機關對他人所作成之處分,如涉及自身之權益時,人民亦得主動請求行政救濟。

情況決定制度之採行

新法亦參考國外法例引入情況決定之制度,亦即行政處分縱然有違法之處,但如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受理行政救濟機關仍可予以維護。因此,受理行政救濟機關發現原處分雖有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若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仍得駁回。但對於提起訴願人或行政訴訟原告所受之損害,則須給予適當之賠償,並於決定書及判決中記載,俾使訴願人或原告能迅速獲適當之救濟。

行政爭訟程序中之和解

目前稅捐稽徵實務上有所謂稅務協談,原則上係於課稅處分核定前,與納稅義務人達成協議,帶有和解之性質,但一旦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幾無和解之可能。事實上某些課稅事實之證據資料,稅捐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認定本為不易,如能透過和解定紛息爭,可使人民早日確定相關權利義務,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方法。新行政訴訟法已明定當事人得試行和解,或可作為稅捐機關作業的依據,但以和解方式解決稅務紛爭在實務上是否可行,尚有待觀察。附帶一提的是,行政程序法雖有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之規定,但新訴願法並無有關和解之規定,在訴願程序中可否試行和解,仍不無疑義。

結語

新制度對於人民權益之保障固然更為周延;但是行政救濟程序亦相對地更嚴謹及專業。稅務爭訟事件,向居行政爭訟事件之首位,以八十八年度行政法院行政訴訟終結事件類別作一區分,稅務爭訟事件計有3,592件,約占全部行政爭訟事件5,538件之65% ,因此七月一日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後,對專業代理人的需求,勢將大幅增加。

另過去稅捐機關往往以所謂實質課稅原則,全盤否定納稅義務人間合法存在的交易安排,此未來勢將受到相當的挑戰,尤其新制度的司法化傾向,必將使稅捐機關更須注重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往常見稅捐機關置納稅義務人臚列之攻擊防禦方法於不顧的情形,恐難以獲得受理行政救濟機關之支持。因此,納稅義務人有理難伸的情形,應可獲致改善,專業代理人在行政救濟程序,特別是稅務爭訟事件,可扮演的角色,將益形重要。

本所為因應此一發展趨勢,於新法修訂過程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相關研究,尤其在稅務爭訟方面,除有堅強的法律專業人才外,更網羅了實務經驗豐富的會計師,希望結合法律、稅務及會計方面之專長,提供客戶專業、有效率、且深入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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