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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運作實務及影響
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並開始運作,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處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及因智慧財產權所衍生的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案件。
目前該法院配有專業法官9名及技術審查官9名。在9名技術審查官中,具機械工程相關背景者占5名,具電子、資訊工程背景者2名、化學及生化技術背景者2名。技術審查官主要從智慧財產局之資深審查委員中遴選產生,對智慧財產案件所產生之技術爭點,藉由參與訴訟程序、從事技術資料蒐集、分析及提供技術意見,以協助法官從事技術判斷。由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並未賦予該法院就智慧財產相關案件之專屬管轄權,故一般法院於審理智慧財產案件時,遇有處理技術爭點之必要時,亦可請該等技術審查官提供技術判斷之協助。
依據智慧財產法院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該法院已受理694件案件,其中民事訴訟275件、刑事訴訟175件、以及行政訴訟244件。在275件民事訴訟案件中,專利相關案件計217件,商標相關案件計26件、著作權案件計49件,營業秘密案件2件。在所有694案件中,6個月期間內結案量計364件。該法院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技術判斷案件共計136件。
有鑒於台灣打擊智慧財產侵權、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提升對智慧財產權之保障的長期努力,於2009年2月,美國正式將我國自301觀察名單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