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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暨商標局調漲規費事
| 一、 | 美國總統歐巴馬已於2011年9月16日簽署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編號H.R. 1249,正式成為美國專利法。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SPTO)自 2011年9月26日起規費調漲約達15 %。舉例而言: | ||||
| 申請費用調漲約:美金160元(大實體);美金80元(小實體);及 | |||||
| 領證費用調漲約:美金230元(大實體);美金115元(小實體) | |||||
| 二、 | 若 台端/貴公司於近日內欲提出美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或繳納美國專利申請案相關費用,敬請於 2011 年 9 月 23 日前通知本所進行相關事宜。若 台端/貴公司於 2011年9月23日之後通知或指示本所提出美國專利申請或繳納美國案件之相關費用,本所請款費用中所包含之規費將相應調漲,敬請知悉。 | ||||
| 三、 | 若 台端/貴公司對以上說明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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