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
理律长期投入于能源产业,具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深厚经验。台湾目前九家传统火力发电民营电厂(“民营电厂”)中,理律曾协助其中八家进行计划开发、项目融资、并购交易及与台湾主要电能收购国营企业 – 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电”)间之争议解决案件。传统能源类重要里程碑案件包括:
- 担任项目计划法律顾问,代表并协助星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星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撰拟、审阅及/或协商项目计划相关之所有合同,包括购售电契约、燃料供应合同、工程统包/分包合同、租约、中、长期供应/服务合同、融资契约等。
- 担任融资银行法律顾问,协助海湖发电厂、新桃发电厂、国光发电厂及嘉惠发电厂进行无追索权之项目融资计划。
- 代表数外国投资人进行民营电厂投资及股权收购。
- 代表数项目公司与台电针对购售电契约进行争议解决程序。
本所亦长期关注并投入可再生能源计划,曾于2005年协助台湾第一起陆域风电计划外人投资案件。因应政府推广再生能源之政策,本所近年陆续协助多家本地及国外开发商进行可再生能源项目计划之开发,其中尤重于离岸风电及太阳能。议再生能源领域重要里程碑案件包括:
- 協协助台湾第一宗陆域风电外人投资计划。
- 协助台湾第一宗离岸风电计划(总装置容量128MW)。服务范围涵盖项目开发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许可及执照取得、施工(包括风机、陆域设备、港口、水下基础等)及运维合约协商及咨询、购售电契约咨询、尽职调查及项目融资等。
- 协助多家国内外客户进行离岸风电计划开发,总装置容量超过3,300MW,其中涉及数家本地及国外开发商及融资银行。
- 协助多家国内外客户进行太阳能计划开发(包括地面型、水面型及屋顶型),总装置容量超过500MW,其中涉及数家本地及国外开发商及融资银行。
一、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种类 | 规模 | 本所代表客户 |
---|---|---|
水力发电 | 约37MW | 潜在投资/融资人 |
太阳能发电(屋顶型/地面型/浮力式) | 超过500MW | 计划公司/投资人 |
风电计划(包括离岸及陆域风电) | 超过3,200MW | 潜在投资/融资人 |
离岸风电 | 超过3,300MW | 计划公司 (工作范围包括协助计划公司取得执照、设备、劳务及工程采购合约之审阅及协商及台湾法规咨询等) |
废弃物发电 | 约18MW | 投资人/计划公司 |
二、传统电厂 - 业主法律顾问
业主 | 工作范围 |
---|---|
星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撰拟、审阅及/或协商购售电合同、燃料供应合同、工程统包/分包合同、租约、中、长期服务合同、融资合同等 |
森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星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新宇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三、传统电厂 -其他角色
计划名称 | 规模 | 本所代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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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发电厂 | 1,320MW | 统包商/投资人 |
海湖发电厂 | 900MW | 银行 |
新桃发电厂 | 600MW | 银行 |
国光发电厂 | 480MW | 银行 |
嘉惠发电厂 | 670MW |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