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之暂时处分
《宪法诉讼法》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施行,其中第 43 条第 1 项关于暂时处分之规定,系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受到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紧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之争议、法规规范之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执行等事项所为之裁定。宪法法庭在作成暂时处分裁定前,必须由大法官依法定程序作成决议并附具理由,此暂时处分裁定可暂时停止争议法律或裁判之适用,等待宪法法庭对案件作出最终判断。
本课程邀请熟悉公法诉讼案件的谢亚彤资深律师,介绍宪法法庭的暂时处分制度所需具备的要件与效力,并辅以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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