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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修正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修正
羅淑文/朱仙莉
勞動部於2026 年8月18日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條、第29條及第46條。本次修正核心在於將職災勞工的法律扶助範圍擴大至刑事審判程序,並簡化生活費用補助的申請流程。
以下為本次修正之三大重點:
一、擴大職災刑事審判程序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權利,本次修正將律師代理酬金及必要費用之扶助範圍,由原有的「刑事偵查程序」正式擴大至「刑事審判程序」,確保職災勞工自偵查階段起至審判終結均能獲得律師協助,使刑事判決可作為日後民事損害賠償之基礎。
二、簡化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撥款作業流程
新法規定勞工申請撥款時毋須檢送領據,僅須提供本人名義之撥款帳戶即可辦理,或由勞動部採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之方式發給扶助金,加速扶助金之發放時程。
三、明定分階段施行日期以利配套作業
考量擴大刑事審判程序扶助涉及相關行政配套措施,本次修正採分階段施行,其中擴大刑事審判扶助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餘條文(簡化生活費用撥款等)則自發布日(2026年8月18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目的在於透過律師參與職災案件刑事審判,並藉由與既有民事扶助機制的銜接,以排除勞工在面臨勞資爭議與職災訴訟時的法律障礙與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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