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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暨《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說明
《性別平等工作法》暨《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說明
羅淑文/朱仙莉/詹曼芸
行政院在2026年05月28日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暨《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育兒、產假、陪產假等規定進行調整,重點包含:
一、 產假延長至12週,同時陪產檢及陪產假亦延長給予至14日
依據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受僱者本僅得休8週之產假,但本次草案一舉將產假延長為12週,且針對第9星期至第12星期之產假,員工可憑自己意願及醫師評估後提前銷假。
二、 擴大准許雇主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產假薪資補助
雇主對於員工分娩請休產假者,如有給付逾8星期之薪資;或針對妊娠未滿3個月者流產者,雇主有給付產假1星期或5日之薪資後,雇主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三、 擴大育兒留停的申請範圍及方式,且雙親最高皆可各領9個月的育兒津貼
現行法規定,受僱者於子女3歲前,以2年為限,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次草案不僅將可申請留停之子女歲數提升至6歲以下,滿7歲為止,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之名稱,更改為育「兒」留職停薪。
此外,若6歲以下子女因生病、停課等事由需由雙親親自照顧者,可申請育兒假,最高每一子女可申請60日,日數將併入育兒留職停薪期間計算。
而《就業保險法》第11條亦同時修正,同步將得申請育兒留停津貼之子女歲數提升至6歲,並且雙親若依第19條之2領滿6個月的育兒津貼,則可各再多領3個月的津貼。
四、 用租稅減免鼓勵企業支持托育
本次草案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之1,若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者,就這部分支出之金額,得於200%的限度內,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扣除。
五、 修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之級距
目前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級距表,本次草案將依《就業保險法》新增之第9條之1之規定,另行制訂分級表。
本次修法主要考量我國少子化趨勢,為支持有育兒需求的受雇者,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貼近其需求,希望藉由修法使雙親都能兼顧就業與照顧子女之需求,並減輕企業人事成本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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