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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揭牌
鑒於2022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在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立法院於202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正案增訂第1-1條,明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整合目前分屬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權責,以落實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要求。
歷經半年籌備,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2023年12月5日揭牌,其任務除了完成組織法的制定、於2025年8月以前正式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外,尚包括啟動個資法第二階段的修法。籌備處主任受訪表示,未來將建立公務機關的監管機制,同時就蒐集個人資料的合法性要件(例如當事人同意機制的建立)、資通訊系統使用過程中的當事人權利等作全面性的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