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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發表之「元宇宙概念相關技術分析報告」中的專利申請審查重點



「元宇宙」已成為最受矚目的未來趨勢,吸引了各產業投入可觀的時間及金錢來進行創新,而大量新技術的出現自然與專利制度息息相關。為了讓產業界更為理解相關趨勢,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精心編纂「元宇宙概念相關技術分析報告」(下稱「該報告」),不僅就最新元宇宙之核心技術進行分析介紹,更剖析我國及外國相關專利趨勢發展,並針對元宇宙專利申請及審查重點提出相關建議。本文即介紹該報告提出的審查相關專利申請之重點建議,期能令產業界能夠更為順利地取得相關專利。

 

「元宇宙」一詞具顯著的創新性格,且相關技術變遷快速,故該詞尚難謂具有權威性的辭典定義。智慧局摒棄過於抽象性的或技術性的分類方式,改採最貼近人類經驗的「使用者體驗」作為出發點,將元宇宙相關技術區分為五大類:(一)表象裝置;(二)實虛架接;(三)現行元宇宙;(四)元宇宙經濟體系;及(五)回到現實。

 

第一類的「表象裝置」,要言之,即改變人類看待或感受世界的技術。第二類的「實虛架接」,重點在創造沉浸感,技術要求則是更為精細的感官體驗以及即時的互動反應,而兩者對於資訊處理的流通量以及遲延都有極高的要求。相對於前兩類的硬體基礎設施,第三類的「現行元宇宙」則更著眼於軟體應用,例如電腦視覺。第四類的「元宇宙經濟體系」,則著重於進行商業行為所需要的技術,例如區塊鏈、加密貨幣、智慧合約等。然而,人類無論如何沉浸於元宇宙,終究需要「回歸現實」,故第五類技術即關注如何處理虛擬實境對使用者所產生的不適感。

 

第一類「表象裝置」技術中,特別值得一提者係創造體感及聽感的技術。關於創造體感的觸覺手套,先前技術已有採用電磁吸力、超音波、熱變形、或氣流閥門控制以達成觸覺回饋者,故該報告指出審查此類發明時應注意是否為申請時通常知識之應用或變更;惟若說明書能具體陳述有利功效,則可能視為肯定進步性的因素。立體音效則為常見之聽感創造技術,其審查重點即是否基於申請時之通常知識,若僅將傳統音效變更為立體音效,可能被認定是利用申請時之通常知識所能簡單變更者。

 

第二類「實虛架接」技術多有立基於實體基礎建設者,例如具有高傳輸量及低延遲特性的5G行動通訊技術。因此,該報告認為,審查、檢索時不應限於元宇宙主題,而應先確實瞭解相關技術之現況、建立相關領域之基礎知識,方能更準確判斷申請案之進步性。

 

第三類「現行元宇宙」技術則常關注電腦視覺演算法,故申請人及代理人宜多注意智慧局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實體審查基準。根據相關基準規定,獨立請求項應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為解決問題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技術特徵,故撰寫獨立請求項時應包含基於特定目的、或欲解決特定問題所需要之演算法過程。另外,該報告指出,由於機器學習演算法多已見於學術文獻,故附屬請求項若額外記載將機器學習演算法應用於電腦視覺中,審查人員可以檢索非專利文獻以協助理解,並可在具有結合動機的前提下,考量是否作為其他引證補足主要引證而判斷附屬項之進步性。

 

第四類「元宇宙經濟體系」所常應用的技術,則包括區塊鏈、加密貨幣、智慧合約等,其往往以電腦軟體功能來實現,故申請人應關注發明適格性議題。具體注意事項包括:請求項應具體記載電腦軟體功能的運作流程,而避免僅記載結果;另外,請求項應敘明方法步驟的執行主體,且避免使請求項中電腦功能的運作僅係人為安排的工具等。在考量進步性時,該報告亦指出,申請人應注意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實體審查基準所列示之簡單變更態樣,並特別注意其中之「無助於技術效果的特徵」之態樣;另外,申請人在撰寫請求項時,應著重在軟體功能的執行流程,而非商業內容的揭露。此外,申請案宜具體說明利用元宇宙相關科技所能得到的特殊功效,而非僅闡述元宇宙相關科技本身的效果,以利進步性之判斷。

 

第五類「回到現實」的相關技術,則多專注於將深度訊息位置與影像距焦訊息位置調整為一致,細部技術內容目前可歸納為變焦式、多焦式以及電腦生成全像技術。故該報告建議,審查人員於審查申請案時先將之歸類為前述技術的一種,以提升檢索主引證及補充引證的效果;若主引證及補充引證屬同一類技術,則可認為有較高結合動機。

 

該報告內容豐富翔實,所列之審查注意事項多有值得審查人員參考者。另外,申請人若能詳加研究相關審查注意事項,應有助於挖掘出更有申請專利價值之發明。代理人亦宜詳加研究,以持續精進專利文件撰寫品質,不但能更周全地保護申請人的權益,亦可協助提升審查人員的效率,促進我國專利制度全方面的健全發展。

 

智慧局編纂之該報告可於後述連結下載: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6016-0a2d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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