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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



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立法院於2022527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2022615公布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案,修正內容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此外,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特別增訂國家圖書館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數位化重製其館藏著作,以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閱覽。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學校對有註冊的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修正第46)

修正前僅讓老師在教學現場授課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印發資料給學生,此次修法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將參考文章或資料藉由網路提供給同學參考。

 

二、增訂非營利性遠距教學得利用他人著作,並需支付使用報酬(修正第46-1)

針對教學對象為社會大眾的遠距教學型態,除需在教育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亦須支付使用報酬予權利人,以兼顧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至於屬營利性質的遠距教學,例如:補習班等教育機構的網路教學,因不具公益性,則明確規定需取得授權,以維護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

 

三、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傳輸電子檔給師生使用,以因應電子書包的教育需求(修正第47)

修正前規定教科書的編製者,雖可利用他人著作,但僅能提供紙本給師生使用,因此修法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網路傳輸教科書的合理使用規定。又為了兼顧保障著作財產權人權益,此利用情形亦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

 

四、增訂國家圖書館可數位化重製館藏著作及圖書館可提供館內線上閱覽(修正第48)

為達成國家圖書館促進文化發展之目的,增訂國家圖書館為避免館藏著作之滅失、毀損,可先數位化館藏著作;另外增訂國家圖書館或一般圖書館等機構可於一定條件限制下於館內提供讀者線上閱覽,以利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及紙本館藏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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