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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即將施行,修正重點摘要介紹



憲法訴訟法即將施行,修正重點摘要介紹
 
現行聲請釋憲及大法官就釋憲案之處理,乃係依據自民國(下同)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惟多年來大法官釋憲於人權保障上亟待程序以及制度上之變革,於歷經多次之修法嘗試後,立法院終於107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並預計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
 
憲法訴訟法相較於現行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將帶來全面之制度變革,相關重點摘要如下:
 
一、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
 
現行法下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聲請釋憲案,其審理結果則以公布解釋或不受理決議呈現,明年即將施行之新制下,大法官將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相關審理結果將作成「判決」或「裁定」對外宣告。
 
憲法訴訟全面司法化,包括憲法法庭公告裁判書,並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並標示主筆大法官。另憲法訴訟法亦建立過去所無之閱卷制度。大法官審理案件表決門檻,亦從現行法之「解釋憲法(合憲及違憲)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X出席人2/3同意」調降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X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二、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現行法下人民僅得就抽象法規申請釋憲,憲法訴訟法下憲法法庭審查客體則包括抽象法規範及「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亦即於憲法訴訟法施行通過後,人民也能就個案之法院終局判決聲請釋憲,請求憲法法庭判決個案裁判違憲。
 
三、新增法庭之友制度
 
因為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釋憲案件經憲法法庭受理後會公開聲請書和答辯書,一般民間若對特定案件有意見,可以提出相關法庭之友意見給憲法法法庭參考。
 

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將帶來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之重要變化,人民將得就終局法院判決直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與進行違憲審查,更完善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與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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