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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及事業結合申報書
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及事業結合申報書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本年度(2021年)陸續進行若干結合相關規範之改革,目的在於提升結合審查效能及決策品質。為此,公平會於2021年8月24日公告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以下簡稱「修正須知」),並同步修正事業結合申報書(以下簡稱「修正版申報書」)。該修正須知暨修正版申報書將於2021年10月1日生效。
茲簡介本次修正重要內容如下:
n 修正須知:過去提出申報方式以紙本送件為限,本次修法則新增得以電子檔方式送件。亦即,申報事業得利用公平會「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線上填報系統」提出申報,惟若公平會認有查驗必要時,仍得要求申報事業提出書面資料。此外,考量到公平會結合審查期間係以工作日計算,故修正須知明定若申報事業係於非工作日以電子檔提出申報,則公平會之收文日期為電子檔案進入公平會系統後次一工作日。
n 修正版申報書:本次修正多數係文字及標題編號調整,會實際影響申報事業準備申報資料的修正項目主要在申報書附表,包括-
(1). 刪除現行附表二與參與結合事業併計銷售金額之事業的銷售金額資料表。
(2). 結合有關商品或服務產銷數據資料由填列前五大(一般作業程序)或前三大(簡化作業程序)主要商品或服務的資料,減少至前三大及前兩大主要商品或服務的資料。 惟與結合相關之商品或服務,不論占比例多寡,仍需一律列出。
(3). 關於現行附表四水平競爭市場結構資料,修法後適用一般作業程序之申報事業除需提供前五大競爭事業資料外,並建議一併提供排名第六大至第十大競爭事業之名稱(無需提供銷售金額或市占率)供公平會參考。
若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