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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423號)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即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由於此次修法內容較多,相關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尚在進行中。為保障修改後專利法的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5月24日發佈了《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現將該辦法的具體內容及所涉及的專利法內容列於下表敬供卓參。該辦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從該暫行辦法可以看出,此次修改的專利法中一些受到廣泛關注的熱點可能不會溯及先前案件。例如,專利權期限補償僅適用於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權的發明專利,而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延長至十五年也僅適用於申請日為2021年6月1日及之後的外觀設計申請。
我們將繼續關注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改並及時進行報導。
《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
修改後的《專利法》相關法條 |
修法要旨 |
第一條: 專利申請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該日,下同)起,可以通過紙件或離線電子申請形式,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提交請求保護產品的局部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
第二條第四款: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
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被納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 |
第二條: 申請日為2021年6月1日後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認為存在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通過紙件形式提出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
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適用新穎性寬限期 |
第三條: 申請日為2021年6月1日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提交請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書面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申請以及作為要求優先權基礎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以要求國內優先權 |
第四條: 申請日為2021年6月1日後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三十條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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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對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自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紙件形式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後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繳納相關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請求進行審查。 |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
因專利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可以請求延長專利保護期限 |
第六條: 專利權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自新藥上市許可請求獲得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紙件形式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後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要求繳納相關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
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設立藥品專利有效期補償制度 |
第七條: 自2021年6月1日起,專利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以紙件形式自願聲明對其專利實施開放許可。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後對上述聲明進行審查。 |
第五十條第一款 專利權人自願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
引入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
第八條: 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六十六條,通過紙件形式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
第六十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
被控侵權人也可以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
第九條: 自2021年6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對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和複審程序中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
第二十條第一款: 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第(五)項: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五) 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
引入誠實信用原則 原子核變換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
第十條: 申請日為2021年5月31日(含該日)之前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
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由10年延長至15年 |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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