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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局Covid-19相關措施



Covid-19在台疫情,台灣地區已提升為第三級防疫地區(政府機關及公司行號仍維持正常上班)。若有更進一步防疫需求,政府將可能宣布提升為第4級防疫規格,屆時,第4級防疫區域之政府機關及公司行號將停班。

有關專利申請相關程序因疫情可能受到之影響,本所特說明如下:

、智慧財產局2021519日公告

智慧財產局及本所均位處台北市,如台北市提升為第4級防疫區域時,智慧財產局針對專利申請等將採行相關因應措施。

智慧財產局於2021519日預先公告「台北市提升為第4級防疫區域時相關措施」如下:

1.        專利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2.        智慧財產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智慧財產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

3.        智慧財產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本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

4.        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

5.        台北市以外縣市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

二、 本所提醒事項

1.     電子申請及纸本申請

針對智慧財產局目前允許以電子申請方式提交之專利申請相關案件,本所原則上均使用電子申請方式提交。部份申請(例如:舉發申請等)仍需使用紙本方式(非電子申請方式)提交。另,客戶自行提供之中文專利文本(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如其不符合智慧財產局電子申請之格式要求(如為本所製作者,不在此限),亦只能改採紙本方式(非電子申請方式)提交。如因停止辦公導致紙本申請有困難者,申請人可根據前第一項所述回復程序處理。

2.    另有關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核發,根據本所與智慧財產局口頭詢問知悉如下:

(1)   專利申請案於提交(a)申請書、及(b)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中文版),並繳納申請規費後,即便其他申請文件尚未提交,即可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

(2)   在停班期間,不論優先權文件之申請係以電子申請或紙本方式提出,智慧財產局將於該局本部(台北市)恢復上班後方能辦理。

如前所述,智慧財產局及本所目前仍維持正常上班,然,因應未來可能提升為第4級防疫規格(智慧財產局及本所將停班),本所特先預告相關措施如上,供客戶參考。

本所目前已採遠距工作,本所同仁將全力以赴,盡可能以最佳方式及早處理客戶各項專利申請。如有不可避免之申請延後,本所亦將根據前述智慧財產局公告,根據專利法第17條规定採行必要回復程序,以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如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隨時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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