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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章節,修正後基準自109年1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主要包括下列主题:「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及「其他」。本次審查基準的修正提供設計専利申請人更具彈性的申請策略。詳細報導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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