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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可能衍生相關法律爭議



 新型冠狀病毒可能衍生相關法律爭議

 
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蔓延全球,迄今仍無減緩趨勢,此次疫情不僅關乎每個人之生命安全,更牽涉諸多法律問題,就個別廠商及個別商業行為若未能及時因應,其所產生之重大衝擊及損失將不可計數。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構成公共工程合約或促參合約下的不可抗力事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257日曾發佈一新聞稿,指出公共工程因施工場所所受防疫管制、或廠商工作人員經防疫強制隔離等延誤工期,廠商及機關可協議展延工期。
()促參案件對於已簽署投資契約或地上權設定契約,亦可能會因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由,進而影響已簽訂契約是否有可能調整租金、權利金等情形。
()然而有關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影響之範圍如何認定,原則上應由主張權利之一方負舉證責任,且舉證範圍不僅包括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之存在,亦須證明該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與契約履行或損害發生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此次疫情是否能構成不可抗力事由,仍須依個案情形加以認定。
 
二、不可抗力事由之通知
縱然此次疫情得視為不可抗力事由,然而廠商應於何時通知始不會影響自身權益(合約有關不可抗力之通知義務),亦不容忽視,否則縱有主張不可抗力事由之可能,卻因未能即時善盡通知義務,亦可能影響廠商自身合法權益。
 
三、審視自身合約,釐清合約相關可得主張權利為何
工程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將瘟疫列為不可抗力情形之一;促參司投資契約範本亦將不可抗力事由列為得調整契約權利之事由之一,因此本次疫情所衍生攸關廠商涉及哪些損害可得請求、哪些權益遭受影響、是否有可能主張工程展延、有無機會請求等,均應搭配個案之契約、民法相關原理原則、政府採購法等予以逐一審視。
 
綜觀本次疫情蔓延全球之嚴重性,進而所生相關合約之法律爭議,值得政府及廠商重視並謹慎因應。如果對於本次疫情所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爭議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繫,本所將樂於說明或安排講座,以協助客戶為此次疫情所生法律爭議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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