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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設計法實務變更



發文日期:2014 3 5
 
主旨:德國設計法實務變更
 
敬啟者:
 
德國設計法(German Design Act)業經修正,修正條文自20141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原「外觀設計(Geschmacksmuster)」名稱修改為「註冊設計(eingetragenes Design)
 
為因應國際潮流,修正前德國設計法中所使用「外觀設計(Geschmacksmuster)」一詞,經修改為「註冊設計(eingetragenes Design)」。
 
二、複數設計申請
 
根據舊法規定,唯有在多個設計均屬同一個產品類別之前提下,申請人始可於一件專利申請案中包括複數設計申請。修法後,前述前提業經刪除,屬於不同產品類別的複數個設計,亦可包括於一件設計申請案中。
 
三、提交有關設計產品之說明
 
根據修正後規定,提出設計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交有關設計產品之說明。如前述說明未於申請當日提交,原申請日將不予維持。
 
四、無效程序(Nullity Proceeding)
 
針對在德國註冊保護的商標、專利及新型,可透過向德國專利商標局(Germ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in Munich; GPTODPMA)提起無效程序,以解決針對前述權利有效性之紛爭。然,針對在德國註冊的設計,先前無法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起無效程序,而只能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然,此一訴訟程序所費不貲。
 
根據修正後設計法規定,德國專利商標局(GPTO)將設置「設計部門」,主張註冊設計無效者,可向GPTO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新法因而提供成本較低之無效程序機制,且可藉助GPTO在設計方面的專業,處理此等無效案件。其他重要修正後規定如下:
 
1.無效宣告請求的方式上主要包括如下:
 
(1)  相對於習知技術,所涉註冊設計欠缺可保護性 (即:相對性無效理由),此時,可提出「無效聲明(Declaration of Nullity)程序」,
 
(2)  主張所涉註冊設計因其他事由,而欠缺可保護性 (即:絕對性無效理由),此時,可提出「無效判定(Determination of Nullity) 程序」。
 
2.針對 GPTO設計部門作成的無效宣告決定,若有不服,可向聯邦專利法院訴願委員會(Board of Appeal at the Federal Patent Court)提出上訴。如訴願委員會同意,可再向聯邦司法法院(Federal Court of Justice)提出基於法律觀點之上訴。
 
3.如有註冊設計侵權訴訟繫屬中,針對該註冊設計的無效請求,僅可向GPTO提起無效宣告(Declaration of Nullity)程序或無效判定(Determination of Nullity)程序。如被告未提起上述任一程序,侵權訴訟審理法院將推定所涉註冊設計為之有效性。
 
4.若侵權訴訟及無效程序同時繫屬進行中,侵權訴訟審理法院得裁定中止侵權訴訟程序。如侵權訴訟審理法院認該爭議註冊設計屬無效,則需下令中止侵權程序。
 
五、德國法規於歐體設計(Community Design)之適用
 
根據修正後規定,針對歐體設計的侵權主張及本地法院管轄相關事宜,於德國法適用之範圍內,德國設計法均適用之。因此,於歐體設計(Community Design)受到侵害時,且於德國法適用時,原告可提出下列救濟主張(超出歐體設計法規第89條範疇)
 
1.排除損害
 
2.損害賠償
 
3.確保損害賠償之行使(securing the claims to damages)
 
4.針對非過失情況下之請求補償(compensation in cases of blameless)
 
5.侵權
 
6.召回產品 (recall)
 
7.提供資訊
 
8.提供 (presentation)及勘驗(inspection)
 
德國法中有關起訴時效規定,亦適用之。
 
前述資訊係根據本所合作歐洲事務所提供資料所彙整者,謹供本所客戶通盤參考。針對相關個案之處理,仍將視個案情況並參酌歐洲事務所提供專業意見進行處理。若 台端/貴公司對以上說明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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