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美國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恢復期新頒規定
一、因應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之美國相關執行規定於2013年12月18日起生效。據此,如專利提出申請逾越自優先權案申請日起算一年者,在優先權案申請日起算一年兩個月內,申請人仍可提出專利申請,並可主張優先權。前述規定可溯及既往,並適用於仍在申請程序中及已獲頒專利權之案件。申請人先前如有因延誤申請而導致無法主張優先權者,若符合上述規定,即可申請恢復優先權。
二、前述資訊係根據本所合作事務所提供資料所彙整,供本所客戶通盤參考。針對相關個案之處理,仍將視個案情況並參酌代理人提供專業意見進行處理。
若 台端/貴公司對以上說明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