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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布專利法修正條文
如本所2013年6月10日發送之修法快訊通知(參附件1),立法院於2013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前述專利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2013年6月11日公布。修正後專利法第159條第2項明訂: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修正後專利法自2013年6月13日起生效。有關新法之重要執行細節,本所將持續追蹤,並適時報告本所客戶知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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