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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將改為個人帳戶提撥制
勞委會已於一月底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草案重點包括:確定新制退休金將為個人帳戶提撥制,提撥率為勞工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同時新制適用將有一年緩衝期,請領條件為工作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年滿六十歲、工作滿廿五年以上或身心障礙不能勝任工作之勞工。
關於資遣費與退休金的抵充方式,目前有兩個方案:甲案為雇主可從提撥的退休金中抵充資遣費,若退休金低於資遣費時,雇主才須支付其中的差額。乙案則直接修訂目前的資遣費給付方式,調降成每工作滿一年給半個月的資遣費,退休金則完全不得抵充。目前勞委會較傾向於乙案,即直接修改資遣費的給付方式。
關於提撥率的部分,勞動條件處處長指出,目前勞委會主張公告實施後給予一年的緩衝期,第二年一實施就提撥勞工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
關於新制退休金實施後,與舊制年資如何計算的問題,勞委會表示,勞工於新制實施後六個月內可選擇新制或舊制,但以一次為限,逾期未選則適用新制。如果勞工選擇舊制,則其退休條件與目前相同,意即其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滿廿五年以上才可請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