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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法修正重點



勞委會研擬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初稿業於二月十五日完成。其修正重點包括:

  • 降低工會籌組門檻,從現行三十人,降低為十人以上企業勞工得籌組工會;

  • 電力、自來水、航空管制、醫療事業單位勞工都不具有罷工權;

  • 電信、大眾運輸、公共衛生、石油煉製、燃氣業雖有罷工權,但必須有六十天的冷卻期,也就是勞資一旦發生爭議調解不成立,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罷工後,勞工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的六十天內仍不得罷工;

  •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在任期內,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工會理監事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不得拒絕。


  • 勞委會將再度邀集勞資團體召開座談會,預訂二月底將勞動三法送交行政院審議,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能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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