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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登記應檢附董、監事願任同意書
依經濟部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商字第89231262號公告及嗣後補充之九十年一月八日商字第09002005380號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改選董事、監察人、補選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或監察人之變更登記,以及公司設立登記時,應同時檢送各董事、監察人分別填列並親自簽名之願任同意書,董事長則應加填列董事長願任同意書。如法人股東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者,應由法人股東代表人代為簽署法人名稱,並加署代表人姓名。前述二項公告之公司登記作業均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