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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專利法修正



巴拉圭於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修正專利法,並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修正後之專利法並未針對發明予以定義,無論產品或方法發明,只要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上利用性即可予專利保護。不予專利之發明標的包括:a)單純的發現、科學理論及數學方法:b)純粹為美術創作;c)電腦軟體;d)用於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及e)複製資訊之不同方式。此外,習知產品或方法之第二用途不准予專利保護。另,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醫藥品發明得予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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