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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華僑及外國人對發行公司股票之投資比例限制
莊詠淇
證期會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取消每一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任一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之限制。每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任一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取消全體國外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任一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之限制。由證券主管機關依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核定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之有價證券,其訂有投資比例限制者,亦比照取消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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