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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惠靜

智慧財產局為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暨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已提交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待審法案繁多,據了解將於數月後才可望審議本修正案,本所將隨時報導最新消息。

草案修正之條文共計十六條,重點如下:

  •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修正法律用語並刪除不必要的條文。


  • 為縮短延展註冊申請之審查程序所需時間暨提高行政效能,廢除延展申請之實體審查,即延展註冊不再審查商標使用證明,僅須付費辦理即可。


  • 參酌TRIPS相關規定,明定侵害商標專用權物品之邊境管制措施,包括商標專用權人對侵害其商標專用權之物品,得申請海關查扣及海關廢止查扣之相關規定與程序。


  • 就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適用新舊法律基準點,由商標法施行細則移列到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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