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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修正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施行,智慧局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修正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 明定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為智慧局對內部審查人員之內規。


  • 依現行規定,當事人申請面詢者,應於接獲審定書前之審理期間提出申請。前述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不宜由行政規則予以規範,故予刪除。


  • 現行作業要點針對列席人員之人數設有限制,此有限制人民權利之嫌,故予刪除。另,特增訂相關規定,使出席人以外而與本案有關之其他人員,得經智慧局許可,在不妨礙面詢進行之情況下列席面詢;智慧局承審之審查委員因故不克參加面詢時,得由該局其他與專利審查有關人員代為面詢。


  • 依現行規定,每件專利案每次面詢時間以一小時為限。為保障人民權益,特修訂相關規定,使受面詢人經審查人員同意者,得延長面詢時間一小時。


  • 依現行規定,受面詢人因實際需要必須增減或變更面詢通知之內容時,應先經審查人員同意。前述規定係屬規範申請人之事項,不宜由行政規則予以規範,故予刪除。


  • 依現行規定,當事人未依通知到局接受面詢者,經審查人員同意者,得改期面詢,但以一次為限。前述次數限制,不宜由行政規則予以規範,故予刪除。


  • 依現行規定,經同意延長面詢時間者,當事人應先補繳延長時段之規費,始得續行面詢;當事人未依通知到局接受面詢或面詢依規定經取消者,其已繳規費概不退還。前述規定涉及人民權利事項,不宜由行政規則予以規範,故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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