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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後續報導


王裕民

經建會初審通過工業局提出擬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一百四十項產品獎勵項目,並擬將取消資本額門檻之限制,使中小企業所生產之產品,只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範圍,不須生產規模,也能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獎勵。

另經建會表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條件將包括:

  • 對經濟發展有效益、高附加價值、具有市場潛力、具有外部效益者;

  • 風險性高、回收期長、技術不確定因素高者;及

  • 需要政府扶植、進口替代高、列入重要施政項目、目前尚未生產或只有少數廠商生產者。


  • 原則上必須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始得享有租稅獎勵,但如果鄰近國家給予獎勵者,則雖未符合全部三項條件,也將納入獎勵。

    經建會初審通過後,將請工業局修正相關條文之規定後再加以討論,待取得共識後,即將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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