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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名之他人公司名稱或其他表徵作為網頁標題標籤,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近日針對一樁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公司名稱及其他表徵,作為其網頁標題標籤(TITLE TAG)的案例,作成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的處分。該會的處分理由指出,網站或網頁不單可提供資訊,還可刊載廣告及提出電子交易服務。網路使用者瀏覽該網站或網頁次數越高,該網站或網頁的所有人就可索取較多廣告刊登費用或增加與網路使用者達成交易決定之機會。當網路使用者以他人公司名稱或其他表徵作為搜尋字串搜尋時,搜尋引擎會自動將該不法使用他人公司名稱或其他表徵作成的網頁標題標籤,列為搜尋的結果,而當網站使用者最初看見該網站或網頁的標題標籤所列公司名稱或其他表徵時,可能會誤以為是該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公司,進而點選進入。如此行為顯係藉他人公司建立之商譽而增加其網頁被列為搜尋結果之機率,實屬攀附他人公司之商譽,增加交易機會,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的行為。